回憶大學年代,有段時期筆者與室友C君曾非常積極鍛鍊,幾乎每晚都去跑步。C君的目的是為了減肥,而筆者則慶幸沒甚麼可減的,跑步主要是消磨時間、陪跑交流。
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某個除夕夜。整座操場空無一人(C君也不在),在接近攝氏零度的氣溫中,只有筆者仍一如既往地練跑,冒着凜冽寒風、鼻水不住流着。看着天空中大大小小、緩緩飄搖的黃色光斑,才第一次發現國內還流傳着放飛孔明燈的習俗。
當然,那時候還未“走火入魔”,跑的距離遠沒有現在這麼長,每次也就6~7個操場圈,跑到所謂“第一極限狀態”便停下來。C君更少,一般就5個圈、2公里左右。
有一回,筆者與C君談及馬拉松,說到馬拉松的距離(好像是C君的女友問起?),C君說道:“大約40公里。”
“是42.195公里。”筆者糾正。
“後面那部分可以忽略。”C君不屑。
“等你跑得完再說!”筆者回應。
面對質疑,人們總會想方設法提出挑戰。這時C君才認真審視了這段“忽略不計”的2.195公里,才發現每天艱苦跑完的5個操場圈,竟連馬拉松的“零頭”都不到。
“不是每個人都有跑馬拉松的才能”。從40公里到42.195公里,並非表面看來那麼容易;每增加一公里,所需要的努力都不足為外人道。
12月6日,21.0975公里,共勉之。
(ps. 筆者上週日剛做了13.6km,已是入夏以來最長距離。還差7.5km,怎辦 >﹏<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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