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11-08

從搭巴士上下班引發的狂想

久以前筆者曾經“聊發少年狂”,提出了十分大膽的新馬路改造方案。理想很豐滿,現實卻很骨感,光是“水浸黑點”這一點,已足以讓那個“地下行車隧道 / 地下鐵路”方案化為泡影。

然而,當筆者偶爾乘搭巴士上下班,每次來到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 / 巴素打爾古街 / 火船頭街的路口(以下簡稱“新馬路口”)時,都不禁吁嗟長嘆:“明明綠燈,轉眼變成紅燈......”尤其是下班高峰期,4路巴士在新馬路總要堵上很長時間,眼看前方不遠處的交通燈眨了又眨,卻始終駛不出路口。

於是筆者又會開始天馬行空、發揮想像力:像新馬路口這樣的交通死結,難道就真的化解不開嗎?

結果筆者想出了一個“立交”方案,還從數字上證明了它能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......
立交,全称立体交叉,一般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交通运输线路的交汇点建立的上下分层、多方向行驶、互不相扰的现代化陆地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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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】現況

討論之前先回顧一下現場狀況。以下是“澳門網上地圖”顯示的“新馬路口”,該系統的建築物及門牌資訊應該是最權威準確的,只可惜沒有行車道、行車方向、路寬等資料。

那麼,這些信息就只能從其他途徑獲得了。於是筆者又擷取了其他網上地圖系統的街景:
1. 從巴素打爾古街望向“新馬路口”
2. 從火船頭街望向“新馬路口”
3. 從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望向“新馬路口”
街景站位示意圖

從街景所見:
  • 巴素打爾古街有3條行車線,其中東北(沙梨頭)往西南(司打口)行車線2條,1條左轉入新馬路,1條直駛入火船頭街;西南(司打口)往東北(沙梨頭)行車線1條屬寬車道;
  • 火船頭街有3條行車線,其中西南(司打口)往東北(沙梨頭)行車線2條,1條直駛入巴素打爾古街,1條右轉入新馬路;東北(沙梨頭)往西南(司打口)行車線1條屬寬車道;
  • 新馬路有3條行車線,其中西北(十六浦)往東南(噴水池)行車線1條;東南(噴水池)往西北(十六浦)行車線2條,1條左轉入火船頭街,1條右轉入巴素打爾古街。3條車道皆為正常寬度;
  • 巴素打爾古街和火船頭街的最西側(靠近河道)似乎都還有約半條車道寬的“路肩”;
  • 所有車道駛入新馬路口前皆有交通燈管制。

為免諸位迷失在文字迷宮之中,筆者作了以下的簡化示意圖。圖片經簡化處理及不按比例,所有資料僅供參考......

為了讓各個方向的汽車都安全駛入路口,至少需要三種交通燈信號(暫且忽略行人過馬路的燈號):
燈號一
燈號二
燈號三

現在分析各個方向的通行機會。以從“火船頭街”駛往“巴素打爾古街”為例,車輛在“燈號一”和“燈號二”時皆可通行,而在“燈號三”時就需要停車。假設每個燈號的持續時間都相同,則該方向車輛的通行機會就是2/3,更直觀地說,平均每分鐘有60秒 * 2/3 = 40秒的時間可以通行。同理可列出各個方向的通行機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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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二】建議方案

根據以上現狀分析,首先東北-西南走向的巴素打爾古街和火船頭街,都應該能在大部分位置--或至少在下述“立交”入口處--設成四條普通寬度的車道。

其次,於上述四條車道的中間兩條,建一條雙線雙向的立體車道(高架橋或地下隧道),跨過新馬路口,讓往來巴素打爾古街和火船頭街的汽車直接經立體車道行駛,不需再進入新馬路口。方案示意圖如下:

這樣,往來巴素打爾古街和火船頭街的車輛便不需等待交通燈信號了,整個路口只需兩種燈號:
立交方案 - 燈號一
立交方案 - 燈號二

同樣分析各個方向的通行機會,並與現狀作比較,結果如下:

可見其中四個方向的通行能力都提升了50%,而從巴素打爾古街(沙梨頭)直駛往火船頭街(司打口)方向,更是大幅提升了200%。可是,從巴素打爾古街左轉入新馬路--正好是筆者上班的路線,通行能力卻下降了25%。投資這項基建的原意是改善交通,卻使其中一部分人的通行權利不減反增,這個結果應說尚不讓人滿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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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三】優化方案

為了讓從巴素打爾古街左轉入新馬路的通行能力至少與現況持平,筆者嘗試在上述基礎上調整燈號配置,將燈號二由30秒/分鐘調整為40秒/分鐘,燈號一則由縮短至20秒/分鐘,則情況變為:

調整燈號以後,所有方向的通行能力均不會低於現況,其中四個方向有了50%~200%的提升,而分別從火船頭街 / 巴素打爾古街轉入新馬路的情況則與現況相同。

從另一個角度可以反映這個方案比上面那個有所“優化”。將上述各表中六個“每分鐘通行秒數”的數值相加起來:

  • “現況”的總通行秒數是180秒,或相當於有180秒 / 60秒 = 3.00條車道在運行
  • “立交方案”則為270秒,或相當於有270秒 / 60秒 = 4.50條車道在運行,較“現況”提升了50%
  • 優化後的“立交方案II”則有280秒,或相當於有280秒 / 60秒 = 4.67條車道在運行,較“現況”提升了55.7%

由此可見,通過調整交通燈信號,不僅保障了各個方向行車道的原有權利不受損害,同時還進一步提升了路口運行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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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四】結論

經過上述討論,諸位可以看到,通過引進立體交通,同時微調交通燈信號,就能在不損害各方原有權利的前提下,大幅提升路口的通車能力。

值得一提的是,“優化方案”對四個方向的通行能力有不同程度的提高,這四個方向,都是從各處駛入巴素打爾古街和火船頭街的;而對於從上述兩街轉入新馬路的方向,則沒有任何提高。換言之,在巴素打爾古街-火船頭街之間放一座高架橋,結果僅提升了這兩條馬路的通行。這個結果,筆者看過還挺有意思的。

除此之外,方案也讓路口增加了“掉頭”的功能:在火船頭街和巴素打爾古街上行駛的車輛,都可以在進入路口前,在高架橋底 / 隧道入口後方掉頭,分別往回火船頭街和巴素打爾古街。

使用“立交”來跨過路口並非甚麼新發明,在澳門亦早有先例。例如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“東方拱門”處,就有一座地下隧道穿過路口;而在同區宋玉生廣場,則雙向各有一條高架橋跨越友誼大馬路;西灣大橋氹仔入口處的地下隧道,情況則與上述案例有點類似......類似的案例可謂不勝枚舉。

以上,就是筆者的又一次“聊發少年狂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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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五】橋隧之爭

對於以上這個案例,“立交”方案既可以是高架橋,也可以是地下隧道。兩者作用上區別不大,但各有局限性:

高架橋:
  • 高架橋對景觀有較大影響,隧道則基本不影響現有景觀;
  • 高架橋的橋墩仍需佔用路面,因此它所增加的道路面積有限,只有“跨越路口”的作用;相對地,地下隧道只有出入口兩處佔用路面,如果隧道足夠長,其上仍可作車道使用;
  • 若建設高架橋,現火船頭街之行人天橋須加高或遷移;
  • 在此處建一條高架橋,對多年以後的輕軌高架橋有沒有影響?
  • 從高架橋底通過的車輛需限高;
  • ......
地下隧道:
  • 暴雨天氣下隧道容易因“水浸”導致交通癱瘓,尤其案例所指地段本身已是“水浸黑點”;
  • 隧道需要照明和機械通風,使用及維護成本較高;
  • 開挖隧道時,需同時遷移現有地下管線;
  • 進入隧道的車輛需限高;
  • ......

於是我們又一次陷入“橋隧之爭”。這次筆者繼續“力挺”高架橋,因為基礎建設的首要考慮是功能。如果勞民傷財地投資興建了一條隧道,每年卻有30多天因“水浸”無法使用,換言之,全年有1/10的時間,交通狀況會比投資興建前更糟糕,這對於筆者而言是無法接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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