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-05-12

“暨大一億”事件之我見

“暨大一億”事件引起軒然大波,筆者本來也想抒發一些己見,卻是百感交集,不知從何下筆:一方面認為動用澳門基金會的錢資助外地大學有失偏頗--不論這所大學跟澳門如何關係密切、澳門人將如何從中得益,都顯得難以服眾;另一方面,對於“右憤”們藉此而作出的各種評論、以及發起的“回水下台”大遊行,筆者又覺得過於矯揉造作、小題大做

後來,筆者看了澳門基金會主席吳志良對此事的解畫,發現他把筆者的許多心中所想都已經整理成文了。這樣很好,他說過的筆者便不必贅述了,以下把他沒說過的寫出來便可:


大部分人單憑崔先生身兼暨大校董會副董事長一事,就認定他“輸送公帑”、“中飽私囊”、“左手交右手”,甚至因此要求崔先生下台。然而,對國內大學有所瞭解的人都知道,那些“中央部屬高校”都不是屬於某個人的;它首先是屬於黨的,然後是屬於政府的--與大部分知名學府略有不同,暨南大學不是直屬教育部的,而是直屬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的。然後黨和政府各派一員,擔任大學的“頭兩把交椅”--“頭號人物”是黨委書記,“二號人物”是校長,緊隨其後的是各級黨政要員。至於所謂“校董會副董事長”,則是類似“政協副主席”之類有名無實、掛名貼金的職位而已。

不憚以最壞的惡意揣測,即使在這次資助中確實存在腐敗行為,經過“有關部門”和“有關領導”的層層剝削,“副董事長”崔先生能夠分到的,相信也不過是個位數%的中介人佣金--對於出生於顯貴家族的崔先生而言,這個數字真如譚司長所說,“真係唔多”。

反觀,如果受資助的大學是澳門大學,恐怕就不會有人過問了。筆者沒有作過這方面的資料搜集,然而根據第50/91/M號法令,自1991年澳大建校以來,“由本地區透過澳門基金會給予的撥款”便一直是澳大的收入來源之一;雖然法令已被第1/2006號法律取代,“澳門基金會”五個字被抹去,可是“政府給予的撥款”仍舊是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--撥的款再多,任何一個澳門人也會覺得合情合理。殊不知,崔先生同時身兼澳門大學“校監”一職。看看澳大的管理架構,這個職務可是超然於眾人之上的“頭把交椅”!澳門政府 / 澳門基金會給澳大撥款,豈不更有監守自盜之嫌?卻何以不曾聽聞有人為此上街示威、要求“回水下台”?

如果“澳大”的案例還純屬瞎編臆測,以下鏡平學校這個可是有根有據:去年第四季,澳門基金會向鏡湖慈善會提供資助,以支持鏡平學校幼稚園及小學部校舍重建工程,僅第一期資助款便達到9511萬澳門元,幾乎可與暨大看齊。崔先生與鏡湖慈善會、鏡平學校的千絲萬縷可是人盡皆知的,他本人更曾擔任鏡平學校校長一職。何以無人為此站出來“伸張正義”?由“右憤”組織“學社”經營的媒體,當時的報導也提及此項資助,卻也不曾有過“三位一體”、“左袋入右袋”之說。

所以,“澳門市民的矛頭是行政長官利益衝突,以及黑箱作業輸送公帑,從無意圖針對任何一間大學及其學生和校友”這種說法,充其量是那些“政治覺悟比較高”的學社成員的一廂情願;大部分鸚鵡學舌的批評者們,還真的就是針對暨南大學--或者說,事件之所以能夠博取眼球,就是因為受資助者是境外的暨南大學。

許多人說,澳門基金會有這一億元,為何偏要“益”外人,而不用來“益”自己人?為何不用來資助本地大、中、小學?--全然漠視了基金會多年來投放在澳門本地的資助(根據上文,這個比例在過去五年均高達95~99%)。

筆者認為,正是因為許多年來太“益”自己人了、各種福利資助太豐厚了,才會養出今日“有錢就要分”、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的思想,認為自己所得的資助都是理所應當的--甚至對於不少中小企和社團,豐厚的資助已經成了它們賴以生存的支柱。筆者見過一間準備大展拳腳的文創企業,以遠超他們承受能力的天價租下黃金地段的全幢建築--他們把全部希望寄託於政府文產基金的資助。結果基金批出的金額遠遜預期,他們的雄心壯志只得胎死腹中。

這個例子只是冰山一角。在座諸位,有誰不認為每年的“現金分享”是理所當然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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